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債務協商機制
債務協商機制申請條件如下:
1.協商債務僅限於94年12月15日前已消費、借款所產生之無擔保消費金融債務(含現金卡、信用卡、信用貸款等)。
2.債務總額需達新台幣30萬元以上,無擔保債權銀行家數達2家以上;但具學生身分者,其債務總額不在此限。
3.每年平均償還金額需在債務總額15%以上,每年至少應達10%以上。
4.截至94年12月15日止,正常繳款但目前無充分還款能力,其逾期繳款未超過30天,且無擔保債務總額與月收入比率需達25倍以上者;或您截至94年12月15日止已逾期繳款超過30天者。
消費金融案件無擔保債務協商申請書下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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